如何来明确采购合同当中的质量条款?
更新时间:2023-03-15
张仲豪
豪仕供应链职业技能体系创始人
原美赞臣中国公司供应链总监
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硕士
请各位注意四个要点。第一,这个产品只要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那么就必须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来执行。没有商量余地。
如果这个产品没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那么双方可以约定其适用的标准。在这里一定要记住,双方不要只协商某些技术参数。这样是不规范的,是不全面的,是很容易产生纠纷。那么好,适用的标准有哪几种选择呢?四种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也就是说,这个产品只要是拿来卖的,他就得适应这四种当中的某一个标准。这四个标准哪个要求最低呢?是国家标准。也就其他三种标准一定要高过于国家标准。否则制定无效。另外,国家标准也分为两种,一个叫强制性的标准,一种叫推荐性标准。我们这里讲的是推荐性标准。
第三个要注意的就是双方一定要约定质量检验的方法,也就是同样一个质量参数。
不同的检验方法,结果可能是不一样的。所以对于经常用的而且比较重要的质量参数,双方应该约定用什么方法来检测。
第四个就是质量责任的期限与条件。有的产品是有质量期限的,有保质期的,但有的产品是没有质量保质期这一说的。比如说,榔头、螺钉、螺丝刀。那么这个双方要不要约定?另外一个就是质量责任的条件,比如说消费者买了一包饼干,发现被老鼠咬了。怪谁呢?厂家有可能有责任,但是批发商、零售商在储存期间是不是可能有责任?那么好。这个时候厂家和经销商们签的协议,这个条件应该如何设定呢?就是双方以入库验收为条件。入库验收没发现的,上家不承担这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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