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采购合同成立,但并不生效?
更新时间:2023-03-09
张仲豪
豪仕供应链职业技能体系创始人
原美赞臣中国公司供应链总监
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硕士
我们首先要明确这两个概念,什么是合同的成立?什么是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是指采购合同签订过程完成,以双方签字盖章为准。那么,采购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这里一定要记住,签了字的合同成立了,但未必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未必会生效。
哪些采购合同成立但不生效呢?三种合同。
第一个我们叫无效合同,也就是说合同形式上没有问题,但内容违法。比如说,毒品的合同有效吗?你见过哪个毒品买卖签过采购合同的?
第二个叫可撤销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合同呢?四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因重大误解或者失误签订的合同。第二,在签订合同时有失公平的,比如说一方知道内幕,另一方不知道。第三,欺诈、胁迫签订的合同。第四,乘人之危。只要有这四种情况的,这个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关键的是如何来证明这四种情况的发生。
第三种不生效的合同就是双方约定的条件没有发生。注意啊,这个约定条件必须在合同里面明确规定。
四种情况。第一,以交付定金为生效条件。第二,以实际借款为生效条件。第三,以实际交付物品为生效条件,第四,需经政府相关部门部门审批,并有批文为生效前提。等等其他。也就是说这些条件只要没有实际发生,合同即使成立了,都不生效。
所以各位一定要记住,采购合同签字成立未必会生效。一定要加以明确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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