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发出的询价函算要约吗?
更新时间:2023-03-08
张仲豪
豪仕供应链职业技能体系创始人
原美赞臣中国公司供应链总监
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硕士
这里我们要解释一下,什么是要约?要约就是希望他方与我方签订合同或订单的意思表达。也就是要约一旦对方承诺了,采购是不能更改的,是必须要履行的。但是要约邀请就没有履约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采购方发出的询价函。一般都算要约邀请。但是。咱们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它到底算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呢?
全文如下,
黄经理,我超市对贵公司生产的绿茶感兴趣。欲订购3000包君山毛尖茶。我超市需要符合如下条件的产品。1)单价在某某特定范围内,2)交货日期在某某特定日期前。
3)结算方式赊账期三个月。如果贵方报价符合上述条件,我超市将考虑立刻订货。
请问这个函算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呢?两者理解都可以。也就是说,供应商可能会根据这个函件提前备原材料。如果将来采购方没有向这个供应商下单。他会告我们违反约定。要求赔偿他备原材料的损失。
所以,为了避免这样的纠纷的可能产生。各位一定要记住,采购发的询价函的最后一栏,一定要写下一句话。“本函为要约邀请。双方是否合作需要进一步协商探讨。”
各位如果对本话题感兴趣,请关注我的相关课程,以了解具体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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