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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采购活动的既定事实?

更新时间:2023-02-23

张仲豪

豪仕供应链职业技能体系创始人

原美赞臣中国公司供应链总监

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硕士


大家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里面规定。合同有三种形式。一个是书面形式。一个是口头协议,还有一个叫既定事实。什么意思?我举个例子。
有一个公司的采购方收了一批货,经过质量检验不合格。超出了可接受的标准,要求退货。供应商也认可我们的结论,同意退货。但由于供应商在外地,他不可能马上把货拉走,他就请求采购方把这批货暂时存放在采购的仓库里面。等着供应商组织车辆把拉走。这个要求可以理解那么这批货存就暂时放在采购的原材料仓库。在此期间巧的是同样这个物料原有的库存用完了。缺五个货。仓管员发现,原来的库存没了,这几个托盘有货,他们就擅自从这里拿了五个用到了车间。这个事情呢,也没有通知采购部,采购也不知道

过了一段时间。供应商不知道怎么知道了这个事情。再不来提货。直接要求采购方全额付款,理由就是你们采购方已经接受了这批货,认可了。
那采购肯定不同意这个观点,双方就产生了很大的分歧,然后闹到法院进行仲裁,那法官就问采购部,这批货不合格,供应商也认退货但这批货存放在你们仓库期间,你们自己有没有用这批货采购说用了五个啊,法官说数量多少没关系,用还是没有用了?供应商知不知道,同不同意。采购方说供应商不知道,更谈不上同意好。
法官认为,采购方应该全额付款。因为在法律上,这叫既定事实。
所以各位一定要记住,哪怕采购双方并没有任何的书面形式,也没有口头的形式。
但是我们只要收了这批货,或者我们书面要的东西不是这个东西。你们只要收了
这就有可能叫既定事实。
那么这个案例给我们一个什么启发呢?就是在实际工作当中,这种事情会经常发生的,来货我们不能收,但我们又马上退不掉。怎么办?怎么避免有纠纷?最好的做法就是一定要在厂区外面。租一个临时的仓库,凡是有争议的任何货物一律存放在厂区外的仓库。而且租金由供应商掏,这样供应商就会尽快的把拉走。这样才从根本上避免了仓管的误用误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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